酒店的工作人員侵犯我的合法權益。預訂時明確規定了退房時間為下午兩點,但還沒到時間工作人員就提前私自進入我的房間整理,頗有一種攆人的感覺。這種行為讓我感到極度的不快和不安。作為客人,我期望在酒店內能夠享有基本的私隱權和安全感,但此次的經歷讓我對貴酒店的管理產生了嚴重質疑。
在我入住期間,沒有任何告知讓我知道需要提前退房,也沒有理由説明這個決定為何要如此草率,這顯然是對我們客人的一種輕視。我們付款了房費,自然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享受服務,而不是被迫提前離開。希望酒店能對此事進行認真整改,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和服務意識,以免再發生類似事件。同時,也希望其他顧客能謹慎選擇這家酒店,避免遭遇同樣的不愉快體驗。
번역